日本永住權
“永住權”是指在日本永久居住的權利。為了取得永久居住權,必須申請永住許可(以下簡稱申請永住)。
申請永住主要條件之一是必須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,並且其在10年當中以工作的“在留資格(簽證)”為生活5年。但,根據申請人的在留資格與在申請時的狀況而期間要件有所緩和。
另,“技能實習”與“特定技能1号”不屬於上述指的工作簽證,於是不可適用於申請永住許可。
在申請永住時還要具備的基本要件是,申請人必須持有最長的在留期間。所謂“最長”指的就是3年或5年的在留期間,未達到期間則條件不足以申請永住許可,因為能取得3年或5年的在留期間者是被看作在經濟或生活上較穩定。
在2012年日本“在留卡(居留卡)”系統開始施行之前以3年為最長在留期間,在之後增設了5年的在留期間。於是目前3年也是看成最長的在留期間。
既使已達到能申請永住的基本要件,也原則上從申請到其結果出來需要長達6個月到8個月的期間,因此申請人的在留期間不足6個月的情況不能申請永住,申請人必須要同時申請更新(續簽證)手續與永住或先申請更新手續後才能申請永住。這就是避免在永住結果出來之前將到來申請人的在留期限。
除了期間要件以外,還要特別留意的是申請人或扶養者的年收入在過去1到5年(申請人的在留資格有所不同)保持了一定水準,並且在日本正確報稅,參加了年金與健康保險,更加把這些稅應該在繳納期內完成了繳納。
本事務所行政書士擁有豐富專門知識,並且持有代辦申請的日本國家資格。客戶不必要親自赴“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”申請。對於申請日本永住與相關諮詢為客戶真誠服務。歡迎您的聯絡諮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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